四川省东电中学文件
东电中〔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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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出差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根据德市财行〔2014〕16号、德市财行〔2014〕20号、德市财行〔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东电中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四川省东电中学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共四类。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销原则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报销手续:出差前需填写“四川省东电中学国内因公出差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及科室签字后作为可以出差的凭据,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用黑墨水笔填写“四川省东电中学费用支出审签单”,数人同时出差使用一张审签单,要填写所有人姓名,内容填写要齐全,相关单据按规定在“四川省东电中学费用支出审签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资金申报单、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等。
二、报销要求
(一)住宿费报销要求
1.德阳市区内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2.德阳市外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费用上限标准不得超过德市财行的文件标准,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双数人出差,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标间,如果是男女两个人出差,选择两个标间,单数人出差,单出一人,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照文件住宿标准凭票报销,学校报销住宿费按间计算,每间的费用不超过文件规定的300元/间-500元/间。
3.出差一天不报销住宿费;出差两天报销一天住宿费;依次类推。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5.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
(二)交通费报销要求
1.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外地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轮船头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也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3.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因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需要先请求部门主任或分管校长、校长,得到批准后据实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伙食补助费标准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不分途中和住宿,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每人每天省外伙食补助100元(其中西藏、新疆、青海120元)、在省内市境外补助100元(其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120元)。
2.在市境内除旌阳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旌东街道办事处、工农街道办事处、八角井街道办事处、天元镇、孝感镇、东湖乡不实行补助外,其余地区出差人员(出差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外每人每天7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凡单位派有公车随同出差或在市境内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五)其他补充规定
1.教师学习、进修、教研、培训费用的报销。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教研、培训产生费用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前面规定执行,但无市内交通费补助。
(2)教师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按文件规定报销。
(3)已享受会议、培训、阅卷等伙食补助的等,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由组办单位收取的会务费凭票按实报销。
(4)教职员工参加暑期外出培训报销的差旅费中。①交通费:只能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往返直达票(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绕行的,按直达票价报销。高三毕业年级教师,往返交通费用总额在19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900元的部分,由教师自己承担;初三毕业年级教师和部分职工,往返交通费用总额在15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500元的部分,由教职工自己承担。②培训费:根据主办单位开出的正式发票,据实报销。③住宿费:按前面规定执行。④伙食补助费:在培训期间,按前面规定执行。(若文件上没有注明“食宿自理”的,则不能报销学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费补助。)
2.出差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报销伙食补助费。
3.出差两天及以上,但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报销交通费,只报销伙食费和住宿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
4.德阳市外集体出差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校长审批,报销时附作原始凭证。
5.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在办理报销手续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三、本制度以外的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
四、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东电中学
2016年4月1日
四川省东电中学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