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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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4、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5、学校开展集体活动,因学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骑摩托车上学,建议不骑电瓶车上学,不准在公路上玩耍、打闹。在校园及路途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学生严禁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伤害,一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地点食宿,不得租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游泳,否则,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学生必须履行《学生安全承诺书》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在学校就读期间有效。
甲方: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法人代表:黎仁忠 家长电话:
学校电话:2409801 (学生)姓名: 班级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