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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关于学生十大不良言行的管理规定
  • 作者:向建伟发布时间:2017-10-08来源:德育处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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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十大不良言行的管理规定

一、仪容仪表不合规范。

学生服饰发型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对第一次违规者,限期整改,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

二、迟到、早退、旷课。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6节者(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每天正常行课按12节记,下同)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12--3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36--59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60--95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96--13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140节及以上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三、课堂上睡觉。

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三次以上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四、学习不认真。

学习敷衍了事,经常不交作业。对一学期单科3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20次不交作业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一学期单科10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30次不交作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一学期单科1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40次不交作业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学习态度不端正,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三次以上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不正确对待考试,考试睡觉、缺考或只做选择题。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三次以上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五、违规使用手机。

学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手机一律没收转交德育处代为保管一个学年(一年)。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三次以上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住校生违规。

住校生晚出寝或内务未整理。对第一次违规者,批评教育;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消住校资格。

住校生在行课期间不假外出。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七、夜不归宿或翻墙外出。

住校生晚上夜不归宿或翻窗外出。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第三次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八、抽烟行为。

学生在校内抽烟。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三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三次以上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九、故意损坏公物。

故意损坏公物。一次且价值在50元以下(照价赔偿,下同,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两次或价值在50元以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三次或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

十、顶撞老师不服管理。

课堂上顶撞老师,不服教职员工管理,辱骂教职员工。对第一次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三天;对第二次违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对第三次违规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不服管理向老师、管理人员、保安动手,一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